兽 监 所  
  一、办事程序:
  1、核发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的工作程序
  (1)申办报告; (2)材料初审; (3)填申请表; (4)组织验收; (5) 审核发证。
全部申办材料受理后,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或批准的决定。
  2、 核发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的工作程序
  (1)申办报告 (2)材料初审 (3)填申请表 (4)组织验收 (5) 审核发证
全部申办材料受理后,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或批准的决定。
  3、 收费标准:
类 别 单 位 费 用
种用动物饲养场 200
乳用动物饲养场 个(户) 150
动物饲养场 100
屠宰厂 200
动物产品经营 个(户) 50
动物交易市场 100
动物诊疗许可证 (单位) 个 100
肉类联合加工厂 200
动物诊疗许可证(个人) 50

  二、执法程序:
  (一) 简易程序:
  1、 表明身份; 2、现场取证; 3、说明理由及依据; 4、填写并交付《行政处罚(当场)决定书》; 5、告知权利和义务; 6、备案。
  (二) 一般程序:
  1、 受理立案; 2、调查取证; 3、告知处罚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,组织听证; 4、作出处罚决定; 5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; 6、履行或执法行政处罚决定; 7、结案。
  三、执法依据:
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
  2、《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》
  四、执法责任
  本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有下例情形之一的,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:1、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;2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、度的;3、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;4、未使用专用罚款,没收财物单据;5、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责任。

  举报电话:0769-2480761、2381390